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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5-4 18:05 上傳
從蕪湖市人社局了解到,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主戰略,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發展新高地,推動產業鏈、創新鏈、資金鏈和政策鏈的深度融合,建設長江經濟帶最具活力的創新人才集聚區,根據中央、省委及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系列精神,圍繞《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<關于進一步提升完善蕪湖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體系的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(辦〔2017〕90號)確定的機器人及智能裝備、新能源汽車、現代農業機械、航空、微電子(汽車電子)、新型顯示、軌道交通裝備、新材料、節能環保裝備、產業互聯網及共享經濟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如下政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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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引進
1.高精尖人才引進工程。圍繞上述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,新引進國內外拔尖人才(A層次)、領軍人才(B層次),約定在蕪工作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、首次在蕪購買自住房的,按購房款的80%給予購房補貼(補貼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、150萬元),并分別給予50萬元、30萬元安家費補助。對于沒有在蕪購房的,給予上述安家費補助,同時享受住房租賃租金80%的補貼政策。
根據需要,可比照國內外拔尖人才引進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,給予上述兩類人才分別不低于2000萬元、1000萬元,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項目資金配套投入。對我市急需發展的重大項目、急需引進的關鍵領軍人才,可采取“一事一議”、“一人一策”方式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。
新引進的高端人才(C層次)、其他人才(D層次1類),約定在蕪工作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,首次在蕪購買自住房的,分別按購房款50%、30%給予購房補貼(補貼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80萬元、40萬元),并分別給予15萬元、10萬元安家費補助。對于沒有在蕪購房的,給予上述安家費補助,同時享受住房租賃租金50%的補貼政策(租賃房屋補助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)。
購房補貼分5年兌付,首次兌現40%,其余補貼每年兌現15%;所購住房的退出管理機制依照《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<蕪湖市人才公寓建設使用管理辦法(試行)>的通知》(蕪政〔2017〕28號)執行。安家費補助分兩年連續兌現,每個年度各兌現50%。
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A、B、C、D四類人才,可以享受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申請不高于5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。
2.重點骨干企業各類人才引進工程。未列入第1項工程支持范圍的,根據引進各類人才的實際貢獻,由重點骨干企業自主確定并申報。自2018年起,在我市首次購買自住商品房的,給予購房款的50%購房補貼、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80萬元。依據納稅平臺上企業的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(含)至1億元的給予累計3個名額,1億元(含)至3億元的累計5個名額,3億元(含)至6億元的累計8個,6億元(含)至10億元的累計10個名額,10億元(含)以上的累計15個名額。工作服務年限與住房退出機制依本文第1項有關規定。
3.青年人才匯聚工程。對新落戶我市、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工作、約定連續服務期限不低于5年、本科與碩士皆畢業于雙一流大學(含原985、211所有高校)和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給予12萬元學業及安家費補助,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給予10萬元學業及安家費補助,雙一流大學和學科全日制本科生給予8萬元學業及安家費補助,全日制本科生給予4萬元學業及安家費補助,全日制大專生以及相同層次的技術類人才給予2萬元學業及安家費補助。
4.研發平臺人才柔性引進工程。大力支持《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<加快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研發創新平臺、打造長江經濟帶產業創新中心的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辦〔2017〕91號)確定的重點研發創新平臺建設,柔性引進研發人才,與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、研發機構及其核心骨干成員長期合作。對于每年在蕪工作3個月及以上,符合D層次1類及以上層次,并實施重點研發項目、產生重點研究成果的柔性引進人才,給予重點研發創新平臺人才柔性引進所付薪資50%補貼。
5.產業及技術專家咨詢助力工程。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咨詢專家委員會,吸引產業及技術專家與各產業深入合作,提高產業發展前瞻性、工作推動精準度。對納入咨詢委員會的產業及技術專家,每人每年給予不高于10萬元咨詢費。
6.人才薪酬獎勵工程。對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年薪20萬元(含)以上的各類人才,市、縣(區)財政分別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額獎勵。
二、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
7.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鑄造工程。鼓勵本市企業出資與市內外院校開展合作,建立訂單式、現代學徒制培養機制;支持院校圍繞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優化調整專業設置、加強師資保障;學生畢業后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,按每人1000元標準分別給予企業和院校補貼。對于其他院校每年向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累計輸送100人以上且與企業簽訂3年勞動合同的,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院校獎勵。對于合作院校學生進入我市企業頂崗實習、畢業實習,每人分別給予3000元、1000元補貼。
8.緊缺人才合作培養工程。鼓勵重點企業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互動,充分利用先進教育資源培養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急需人才。對于重點企業選派研發類、技能類、管理類等緊缺人才赴國內外知名院校、研發機構進修培養,期間發生的學習培訓費用,給予30%資金補助,每個企業年度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。
三、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保障服務
9.人才服務平臺建設工程。各戰略性新興產業載體單位建立人才專項服務制度,聯合企業服務中心,完善服務平臺,承擔各項保障工作。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統一負責全市人才服務工作。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人才檔案管理平臺,實現資訊共享,在住房、家屬就業、子女入學、醫療服務、出入境管理等方面,合理合法地開辟專項綠色通道,提供保障服務。
10.政策兌現提速工程。簡化身份認定,對于工資在本市的各類人才,可依據相關信用承諾辦理人才認定,充分發揮社會征信體系作用,并建立相應事后監管機制。簡化辦理流程,提升兌現效率。由企業組織統一申報,載體單位的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;載體單位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把關;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各推進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,審定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兩級資金撥付。
在享受《中共蕪湖市委印發<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推進人才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(蕪市發〔2017〕6號)、《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<蕪湖市人才公寓建設使用管理辦法(試行)>的通知》(蕪政〔2017〕28號)等各項政策支持中,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,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。自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以來,未享受購房補貼政策的A層次、B層次、C層次、D層次1類人才,約定自2018年起在蕪連續工作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,自2018年起在蕪首次購買自住房的,可以同等享受本文中的購房政策。
本政策涉及的支持資金,市與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及四縣按40:60比例承擔,市與經濟技術開發區、長江大橋開發區及四區按55:45比例承擔。本政策是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人才專項政策,各載體單位可以結合本區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制定相應政策。
本政策由市委辦公室、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督辦,市戰新辦負責協調、調度。購房、租房、安家費補貼政策由市人社局牽頭指導,產業及技術專家助力政策、A層次和B層次人才的項目資金配套投入政策由市戰新辦牽頭指導,研發平臺人才柔性引進政策由市科技局牽頭指導,薪酬獎勵政策由市財政局牽頭指導,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政策由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牽頭指導,緊缺人才合作培養政策由市人才辦牽頭指導,異地繳存公積金貸款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指導,人才服務平臺建設及政策申請管理由市經信委牽頭指導,政策兌現提速由市戰新辦、市財政局牽頭指導。各產業推進組和載體單位負責具體實施,限時辦結。各相關部門通力合作、主動服務,確保政策貫徹落實到位。
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。具體實施細則根據需要由市戰新辦會同市直有關部門適時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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